2012年6月,来自154个国家、49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在北京召开了保护音像表演外交会议,成功签署了表演者版权保护的国际新条约——《视听表演北京条约》(简称《北京条约》)。此后经过各方不懈努力、积极推动,《北京条约》终于达到30个缔约国加入的生效标准,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生效。
《北京条约》的诞生结束了表演者权利得不到完整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,完善了国际版权规则,填补了视听表演领域全面版权保护国际条约的空白,对推动世界各国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具有里程碑意义。
同时,《北京条约》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,也是第一个以我国城市命名的国际条约。《北京条约》的缔结生效将大大提升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形象,增强中国版权事业的国际地位和话语权,条约的缔结生效,也将成为中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路上的重要里程碑。
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员,我们每一个人都心怀“中国梦”,是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建设者;作为《北京条约》的诞生地和缔约国的一员,我们也应对条约的践行实施尽自己的一份力量。在此,我们向全社会提出如下倡议:
1. 增强版权保护意识。自觉遵守《著作权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;遵守《视听表演北京条约》的相关规定,尊重表演者权利。未经授权,不使用、不传播别人的作品;
2. 观看剧场演出或观看电影时,遵守演出秩序,尊重表演者权利,不拍照、不摄像,文明观影;
3. 观看现场表演或民间文学艺术表演时,未经许可不进行录制,不进行获利性商业传播;
4. 树立版权意识,积极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,主动向侵权行为说“不”;
5. 积极参与宣传版权保护的社会活动,增强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,社会各界共同致力于对版权保护的宣传推广,为切实推进我国版权保护事业发展做出贡献。
让我们携起手来,从我做起、从现在做起,增强共识,统一行动,努力提高全社会的版权保护意识,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出一份力。